但是,由於各種單方法律行為的性質不同,當事人單方意思表示有時並不壹定要向特定的相對人作出(例如,意思表示可以不向繼承人或其他人作出而成立);有時必須依法對特定相對人作出才能成立(如債權人免除債務人債務的行為不需要債務人同意,但免除其債務的意思表示必須向債務人作出,債務免除的效力才能發生;同樣,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也必須向其他繼承人作出,才能產生放棄繼承權的效力。在傳統民法理論中,無需向特定相對人表示意思即可成立的單方法律行為,稱為“無相對人的單獨行為”;只有通過向特定對應方表示意圖才能成立的單方面法律行為被稱為"有對應方的單獨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