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全國各地魯莽駕駛致人死亡或嚴重傷害的嚴重案件接連發生。然而,現行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如何認定因魯莽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的性質:刑事責任應以交通肇事罪還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這成為壹個盲點。社會各界和司法當局對上述盲點存在分歧,不同學者之間存在明顯的學術爭議。本文借鑒國外特別是日本的相關寶貴經驗,結合我國刑法及相關規定中關於魯莽駕駛行為的規定現狀,指出我國刑法及相關規定在處理魯莽駕駛案件中存在的難題。最後,本文從立法理論、司法解釋理論和司法協助三個方面對上述問題提出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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