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資格是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中確定的壹種職業資格名稱。資質類別為準入類,由司法部實施。
新聘任的法官、新聘任的檢察官、首次申請執業為律師、公證員、法律仲裁員的人員,以及首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復議、行政裁決審查和法律顧問工作的行政機關公務員,應當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