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的姓名等身份信息。
2.保證內容。
3.不可及的後果。
4.簽名。
5.證人簽名。
第二,賭博是壹種賭有價值的東西輸贏的行為,是人類的壹種娛樂方式。任何賭博在不同的文化歷史背景下都有不同的含義。在西方社會,它有壹個經濟學定義,意思是“將金錢或有物質價值的東西押在壹個事件上,結果不確定,以贏得更多的金錢和/或物質價值”。為依法懲治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的犯罪活動,解決公安司法機關辦理此類案件遇到的法律適用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於2014年3月26日聯合制定發布了《關於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 其中明確規定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的具體定罪量刑標準等內容,要求各級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懲處此類違法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