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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國際法主體資格的三類實體是什麽?

壹般認為,國際法主體是指有能力享有國際法上的權利和承擔國際法上的義務的實體。國際法主體是國家間國際法關系的要素之壹,它與國際法客體是相對應的。根據這壹定義,國際法主體必須具備以下要素:(1)法律實體);非自然人;(2)是在國際法範圍內活動並直接受國際法管轄的法律實體;(3)是具有國際法上的權利和義務能力,能夠獨立行使權利和承擔壹般義務的法人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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