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審判時限,就是案件沒有超過審判時限。意思是審判期被扣減,也是要走流程的,不是法官自己扣的。案件的審限從審判長批準扣除審限之日起計算。普通程序案件扣款期限不得超過30日,簡易程序案件扣款期限不得超過15日。
法律依據:
《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七條違反規定故意拖延辦案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