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務員的考核,應當以職務任務為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體。
文職人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有試用期的文職人員,應當組織試用期考核。晉升領導職務的文職人員,應當組織崗前考核。
文職人員考核由聘用單位或其上級單位組織實施,壹般按照個人述職、民主測評、個別談話、專家測評、績效分析、綜合評價的程序進行。
公務員年度考核和崗前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試用期考核和錄用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級。
文職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實行登記管理。
培訓和考核結果,作為公務員職務任免、崗位等級調制、工資確定、實施獎懲、續聘競聘和解聘的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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