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六條:已婚幹部探親的規定和要求:(1)夫妻兩地分居的,雙方每年享受壹次探親待遇,幹部假期為30天。符合部隊條件的,幹部假期40天。(二)幹部與配偶、父母分別居住在三地的,幹部每年探望配偶壹次,每四年探望父母壹次。(3)夫妻在同壹地點居住的,幹部每四年探望父母壹次。(4)夫妻共同生活的幹部調動,配偶不能隨遷。幹部調動當年,夫妻壹方只能享受30天探親待遇。(5)四年壹次探親假,20天,第四年要安排。
法律客觀性:
《兵役法》第六條:現役軍人和預備役人員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義務,享有公民的權利。兵役的權利和義務由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