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立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誌;難以確定是否達到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明。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宿舍、活動室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吸煙、飲酒。
3.本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4.也就是說,年滿18周歲的人購買煙酒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