艦艇主要用於海上機動作戰、戰略核突襲、保護己方或破壞敵方海上通信線路、封鎖或反封鎖、參與登陸或反登陸作戰,承擔海上補給、運輸、修理、救生、醫療、偵察、調查、測量、工程、試驗等保障業務。
有兩種戰艦:
壹種是作戰艦艇,直接執行作戰任務。作戰艦艇按其任務分為航空母艦、戰列艦、巡洋艦、驅逐艦、護衛艦(艇)、掃雷艦(艇)、登陸艦(艇)、潛艇、導彈艇、炮艇和魚雷艇、潛水(艦)。
二是輔助作戰艦,執行輔助作戰任務,為作戰提供各種保障。按其任務分為修理船、運輸船、補給船、調查船、打撈救生艇、醫院船、拖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