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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住建局取消商品房預售備案的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原因包括重大誤解、欺詐、顯失公平和脅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四十七條* * *基於重大誤解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基於重大誤解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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