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第七條軍官軍銜分為以下三等十級: (壹)將官:上將、中將、少將;(2)大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初級軍官:上尉、中尉、少尉。
(壹)軍政後勤軍官:將軍、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海軍、空軍軍官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二)專業技術軍官: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上尉、少尉。把“專業技術”放在名次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