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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長用錢逃避法律責任。

根據妳的說法,經理攜款潛逃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的規定,涉嫌侵占罪,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妳應該馬上報案,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經營者:《刑法》第二百七十條,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保管不善,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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