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售貨機需要營業執照。自動售貨機是沒有商店的零售業務。根據相關規定,無店鋪的零售經營者通過相關服務提供者從事銷售活動的,應當提交的材料為:1。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授權經營證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許可資料。2.居民身份證、電話號碼和營業場所。
法律客觀性:
無店鋪零售業務管理辦法第八條無店鋪零售業務經營者通過相關服務提供者從事銷售活動的,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壹)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授權經營證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許可資料;(2)身份證、電話號碼和營業場所(住所)。經營者為自然人的,提供(2)所列信息;需要審批或備案的,應同時提供(1)所列資料。相關服務提供者應當對無店鋪零售經營者提供的信息進行核實,並留存復印件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