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國家公務員、地方政府機關、地方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不允許錄用。
另外,兩年內不能出國。最近三年禁止銀行給他們貸款,不允許公司註冊。
當然,以上只是壹部分處罰措施,各地不同政策會有調整。
法律依據
《征兵工作條例》第五十壹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拒絕完成征兵任務,阻撓公民履行兵役義務,或者有其他妨礙征兵工作行為的,依照兵役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拒絕或者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應征公民拒絕或者逃避征兵的,依照兵役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