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優待制度安置。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各級人民政府對現役軍人、革命傷殘軍人、退出現役的軍人、革命烈士家屬、病故軍人家屬、現役軍人家屬實行物質幫助和精神慰藉的規定和辦法。對革命烈士家屬、病故或病故軍人家屬、現役軍人家屬、現役軍人家屬、革命傷殘軍人和退出現役軍人家屬,在生產、生活和社會福利等方面給予優待和照顧。根據各個時期和地區的社會經濟狀況。對軍屬和烈屬,主要采取代耕或實物或現金補助的方式,幫助優撫對象克服困難,發展生產,保證他們的生活不低於當地人民的壹般水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六十六條國家和社會優待軍人家屬,優待烈士家屬和因公犧牲軍人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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