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未組織專業科目考試和職業能力測試的報考人員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報考成績)250%+面試成績50%。
(2)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勤務崗位報考人員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的40%+報考成績的30%+公安專業科目成績的30%)面試成績的50%+50%。
(3)法院系統、檢察機關職位報考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40%+申論30%+法律基礎知識30%)面試50%+50%。
(4)專業能力測試崗位報考人員總成績=(行政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報考成績)250%+(面試成績70%+專業能力測試成績30%)50%。
筆試結束後,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各職位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崗位在抽取合格分數線時會適當傾斜。也就是說,要進入人臉,首先要滿足筆試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