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法律有無情的辯論,有不可逾越的難題。

法律有無情的辯論,有不可逾越的難題。

這個問題需要拆分。

妳說法律有情,是指法律本身有感情因素(按照妳的說法,只是對群眾的感情),而對方的濫交是指法律適用過程中存在的濫交,感情的主體不同。

制定法律要有情,但不能只用情來用法(註:此處雖指無情,但盡量避免用這個詞,以防被對方困住,壹時難以在場上說清楚)。

另外,親情≠虐是質的問題,虐是量的問題,法律有情不虐,我們可以充分論證。另壹方則認為法律的適用不能濫情,這不能證明法律本身是有情還是無情。

即法律的適用要無情。

  • 上一篇:2019工行校園招聘筆試內容有哪些?
  • 下一篇:法律術語的英語翻譯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