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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的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

第176條規定,在戰時,拒絕或逃避征兵或服兵役。

軍事訓練罪:預備役人員戰時拒絕、逃避征兵,或者

軍事訓練,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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