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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創業需要滿足什麽條件?

設立合夥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有兩個以上合夥人;2.達成有效的書面合夥協議;3.合夥人以合法財產出資;4.有合夥企業的名稱;5.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6.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四條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兩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有書面合夥協議;(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繳的出資額;(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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