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1。正確理解比特幣的屬性。
比特幣主要有四個特點:無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無限、匿名。比特幣雖然被稱為“貨幣”,但由於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定補償、強制等貨幣屬性,因此並不是真正的貨幣。在性質上,比特幣應該是壹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該作為貨幣在市場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