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二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壹條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壹,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給予行政拘留處罰: (壹)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