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放時,車輛未停穩前,禁止開門和上下車人員,開門和關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第七十七條規定,乘客不得在機動車道內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除了機動車駕駛人本人,還應該從安全駕駛的角度對車上人員的安全以及車上人員可能危及車外他人安全的行為負責。如果沒有盡到相關義務,沒有提醒車上人員從右側下車,沒有在開門時註意,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