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六條私人對自己的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以及其他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第二百六十七條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或者破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