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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車輛的法律依據和期限是什麽?

法律分析:無牌照、符合報廢標準、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車輛,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交通警察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應當在5日內委托相關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鑒定機構應在20天內完成鑒定,經批準後可延長10天,即30天。鑒定完成後,應在5日內歸還失主。所以交警壹般會扣留事故車輛30到40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對當事人的身心狀況進行專業檢驗。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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