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任何金屬的東西,如皮帶扣、拉鏈、紐扣等。
2.禁止任何帶狀或條狀的東西。例如皮帶;
3.最好的衣服是毛衣、運動服(沒有松緊帶)、棉質內衣等柔軟的東西;
6.鞋子不需要送。如果鞋子是統壹發的(或者之前剩下的),襪子可以發。
PS:《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罪犯近親屬贈送或者寄送的生活用品、學習書刊,看守所應當詳細登記,經檢查驗收後,辦理手續後移交罪犯;現金由看守所保管,犯人有正當目的時可以支付;不準帶入的物品,應當當場或者登記後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