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三條壹級主任科員及其他相當職級以下公務員的錄用,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方式。依照前款規定在民族自治地方錄用公務員時,應當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給予適當照顧。
第二十九條招聘機構應當根據資質條件對申請進行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