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副總理兼國務委員;2-3級
3.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部長、委員會主任、直轄市主任;3-4級
4.副省長、自治區副主席、副市長、副部長、直轄市副省長、副主任;4-5級
5主任、理事、州(盟)長、專員等。;5-7級
6 .副主任、副所長、副行長(盟)、副專員等。六至八年級
7 .局長、縣(旗)長等。;7-10級別
8 .副局長、副縣長(旗)長等。;8-11級別
9科長、鄉(鎮)長等。;9-12級別
10副科長、副鄉(鎮)長等。9-13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