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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的限制

法律分析: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的時效為壹年。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撤銷權消滅: (壹)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未行使撤銷權;(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在知道撤銷原因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壹條行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之前或者同時到達對方。

第485條承諾可以撤銷。承諾的撤回適用本法第壹百四十壹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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