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發現程序由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啟動。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發現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所以妳可以把投訴材料發給院長本人,啟動院長的發現程序。
啟動庭長發現程序,必須是在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中,或者是在庭審間隙。法院院長發現生效判決錯誤,再審沒有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