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土地所有權的法律法規和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330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和其他用於農業的土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331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