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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員會的職責範圍

法律分析:

居委會可以出具贍養證明。居委會的職責是辦理當地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贍養證明與當地居民的權益密切相關,屬於居委會的職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居民委員會的任務:

(壹)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維護居民合法權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義務,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二)辦理本居住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三)調解民事糾紛;

(四)協助維護公共秩序;

(五)協助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機構做好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與居民利益相關的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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