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規範中所有帶有“可以”的條款,從法律規範的角度看都是授權規範;
3.“能”的特點是,法律賦予公民、法人或國家機關壹定的權利,由有關的人決定是否實施;
4.“可以”是指某種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做,同時又是允許做的,這要根據不同的情況看被許可人。它意味著妳有權選擇是否這樣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求工會或者第三人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