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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執行的不動產範圍和種類有哪些?

法律分析:(1)土地使用權;(2)不動產;(三)土地或者房屋的其他附屬權利,如租賃權、典權等;(4)以不動產法管理的特定動產,如船舶、汽車、航空器等。;(5)附著在土地上的固定物體,如生長中的樹木、固定在土地上的機器設備、草地等。;(6)準物權。水權和采礦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財產執行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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