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授權是上級行政機關或行政首長授予下級行政機關或公務員管理相關事務的權限。被授權人在授予的權限範圍內有處理相關事務的自主權,同時也承擔相應的責任。被授權人必須對被授權人負責,並有義務服從被授權人的指揮和監督,向被授權人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三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應當在法定授權範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本法有關行政機關的規定,適用於授權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