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壹個兜底條款,其他判決結果確實錯誤,由再審法官來判。
最常見的爭議是,如果當事人自己沒有提供證據導致判決,是否再審,事後提供新的證據。因為提起再審意味著原審判決錯誤,法官有責任。但原審判決的錯誤是當事人自身的責任造成的,法官根據當時的證據做出了很好的判決。此時對於是否重試,爭議很大。畢竟法律也明確規定了當事人的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