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空頭支票的法律責任我的壹個客戶給我開了壹張支付貨款的個人支票,47700元。我把它帶到銀行,被告知余額不足。

空頭支票的法律責任我的壹個客戶給我開了壹張支付貨款的個人支票,47700元。我把它帶到銀行,被告知余額不足。

1.《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壹條規定:“簽發空白支票或者與其預留簽章不壹致的支票,其目的不是為了騙取錢財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賠償支票金額的2%。”

2.如果出票人根本無法履行付款義務,開具空頭支票的目的是為了騙取財物,持票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以票據詐騙罪追究出票人的刑事責任。法律依據:根據《刑法》第壹百九十四條、第二百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發行公司構成金融票據詐騙罪,可並處罰金,對出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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