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罪的構成要件是: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的管理;客觀上講,是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體的嚴重行為;主體是壹般主體,行為人已滿16周歲的,可以達到犯罪的刑事責任年齡;主觀上是故意的。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二百九十壹條之二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處拋擲物體,情節嚴重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