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頭委托合同約定時,有第三方見證人在場或者錄音的,對方不履行口頭約定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讓第三方見證人到場或者錄音,證明口頭約定的存在;
2.如果沒有證人在場,再和對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嘗試通過錄音的方式獲取口頭約定存在的證據,然後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