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快遞超過3天,異地快遞超過7天的,視為完全延誤時效,應當賠償消費者的延誤。賠償為了避免這筆服務費,因延誤造成內件直接價值損失的,按照快件的損失或損毀進行賠償。如有損壞或丟失,除免收服務費外,信件快遞按服務費的2倍賠償,包裹國內快遞按不低於20元/公斤、不高於100元/公斤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發生的消費者權益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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