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快遞暫行條例》第六條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部門,省級以下郵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郵政管理部門)應當配合公安、國家安全、海關、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等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快遞安全監管機制, 加強快遞行業安全運行監測預警,收集* * *享受快遞行業安全運行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