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礦權使用費:每年每平方公裏1萬元。
3.采礦登記費:申請登記:大型礦500元,中型礦300元,小型礦200元;更新變更登記:1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五條國家實行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制度;但是,國家可以根據不同情況,減免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