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籃球踢足球風險自擔。
打籃球發生事故,受傷方不需要承擔責任,但受傷方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自願參加具有壹定風險的文化體育活動,其他參與者的行為造成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要求其他參與者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其他參與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76條
自願參加具有壹定風險的文化體育活動,被其他參與者的行為損害的;
受害人不得要求其他參與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與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本法第1198條適用於活動組織者的責任。
第1201條
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