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效防止環境汙染和噪聲汙染,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河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常年禁止燃放。
本市範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生產、儲存、經營、運輸或者燃放煙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