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經2005年7月8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9月6日起施行,共六章。《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號)2065438年7月1日廢止。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制定了《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範》(安監總局安建[2015]124號)。
法律依據:《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第壹條為了加強和規範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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