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NPC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取締非法野生動物貿易,革除食用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二。全面禁止食用“具有重要生態、科學和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殖和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完全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和運輸在野外環境中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行為,參照適用法律的有關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