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由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得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上一篇:百度翻譯下一篇:普通人家裏有生銹的火藥是犯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