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的主要形式是勞動法,包括憲法之外的法律、法規、規章、國際勞工公約和工會制定的規範性文件。通過“憲法”,即國家的根本法,奠定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和主要勞動法律制度。
法律客觀性: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員工名冊備查。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