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異法。
基本法律關系是憲法或憲法性文件確認或創設的法律關系,普通法律關系是在憲法以外的法律基礎上形成的法律關系。
2.社會內容不壹樣。
基本法律關系直接反映社會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性質,契合國家的意識形態;普通法律關系主要存在於各種權利義務主體之間,是國家生活某壹方面的規定所產生的關系,更接近於公民的現實生活。
3、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基本法律關系依賴於憲法,所以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普通法律關系的基礎是憲法之外的法律,其法律效力低於憲法所確定的基本法律關系。普通法律關系的實現不得違反基本法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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