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4)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汙染嚴重,對勞動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嚴重損害。